京人社發(fā)〔2023〕5號
根據(jù)《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京政辦發(fā)〔2020〕9號)、《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京人社開發(fā)發(fā)〔2020〕8號),經(jīng)市委、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2023年積分落戶公示及落戶辦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0日起,申請人可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tǒng)查看本人最終年度積分及排名。
二、2023年公示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6003人。取得落戶資格后自行放棄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三、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名單自2023年7月10日至17日在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落戶資格,可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對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向相關部門實名書面反映(電話:010-64521188-3,傳真:010-64521125,聯(lián)系地址:東城區(qū)安定門外大街187號,北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郵政編碼:100011,請標注“積分落戶”)。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相關部門將根據(jù)反映情況進行查證。經(jīng)查證屬實取消落戶資格的,落戶資格不遞補。
四、取得落戶資格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23年7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請安排好時間,錯峰有序辦理。今年繼續(xù)實行電子調函,經(jīng)公示取得落戶資格人員,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通過后可前往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xù)。
五、檔案審核由調京后的檔案接收部門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詳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wǎng)站積分落戶服務專欄提示。
六、取得落戶資格人員需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與隨遷子女有關的申請人婚姻憑證,并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承諾。
七、取得2023年落戶資格人員隨遷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計算為:截至2022年1月1日(不含)不超過18周歲。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2023年擬取得落戶資格人員名單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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