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租對象
?2021年1月25日(含)前通過“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序獲得保障性住房資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豐臺區(qū)具有優(yōu)先資格的備案家庭。
優(yōu)先資格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養(yǎng)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過大手術家庭、重度殘疾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原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統(tǒng)稱“三房輪候家庭”)、60周歲(含)以上老人家庭、優(yōu)撫對象(含復轉軍人、復員軍人)家庭、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家庭、見義勇為家庭、成年孤兒家庭、消防救援人員家庭和市區(qū)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家庭。
(二)配租原則
?一個家庭僅可選擇唯一套型進行登記,且選定后不能更改,登記結果作為此次8個項目的選房依據(jù)。
已經簽約配租(含原廉租房實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項目的家庭,不得重復參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記。
此次意向登記工作中,申請家庭應按照公租房備案通知單中所規(guī)定的套型標準進行意向登記。如發(fā)現(xiàn)申請家庭同時登記多個套型,該家庭登記結果將自動作廢,并取消其登記資格。
配租排序原則
?按照備案年份、意向登記時間進行排序,具體排序原則如下:
(一)備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備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備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記時間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記時間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當有新的申請家庭登記成功后,登記系統(tǒng)將會按照以上排序原則更新排列順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記操作的時刻獲得的順序并不代表最終的選房順序。
登記系統(tǒng)結束登記時排列出的順序將作為最終的選房順序,選房時將按照該順序依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