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份額比例確定
根據(jù)《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相關規(guī)定,該項目產權份額的確定情況如下:
(一)共有份額比例確定原則
該項目的房屋產權由購房人與政府按份共有,確定原則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第十八、十九條執(zhí)行,其中政府產權份額由北京市豐臺區(qū)保障性住房發(fā)展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額比例評估及確定結果
該項目申購前,北京市豐臺區(qū)保障性住房發(fā)展有限公司已經(jīng)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完成對購房人與政府共有份額比例的評估,根據(jù)《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及評估報告,該項目單套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份額比例為70%,北京市豐臺區(qū)保障性住房發(fā)展有限公司(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持有剩余30%份額。
(三)購房款計算方式
購房人的購房總價款=銷售價格×房屋建筑面積。以本項目為例:若申購家庭選擇了一套建筑面積為80㎡,銷售價格為43000元/㎡的房屋,則該家庭應支付的購房款為80㎡×43000元/㎡=3440000元,該家庭所占該套房屋產權份額比例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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