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朝陽區(qū)部分公共租賃住房項目5月至7月開展“實時配租”的公告(試點)
根據(jù)《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京建法﹝2011﹞25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號)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實時配租”工作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提高剩余房源配租效率,繼續(xù)以“實時配租”方式,在2023年5月至7月期間開展配租工作?,F(xiàn)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試點配租的房源為北京保障房中心持有、運營項目的部分剩余房源,具體以屆時展示階段的房源數(shù)據(jù)為準。
(一)展示網(wǎng)址
在房源展示期間,如選房家庭想了解項目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在線瀏覽房源戶型圖。(具體操作手冊見附件)
1.北京保障房中心網(wǎng)站(https://www.bphc.com.cn) 點擊“業(yè)務辦理”—“實時配租”進入界面瀏覽;
2.北京保障房APP進入“實時配租”模塊瀏覽。
(二)展示時間
月份 |
展示時間 |
2023年5月 |
5月19日(周五)10:00–5月26日(周五)16:00 |
2023年6月 |
6月19日(周一)10:00–6月26日(周一)16:00 |
2023年7月 |
7月19日(周三)10:00–7月26日(周三)16:00 |
備注: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規(guī)定以單套住房建筑面積確定;
2.承租家庭繳納的房租費用中包含物業(yè)費,不包含供暖費、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上網(wǎng)費、有線電視初裝及收視費等。不包含的費用須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補貼對自行支付費用不予補貼。
二、選房登記
(一)選房家庭范圍
每月選房日前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備案資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陽區(qū)輪候家庭。
(二)賬號注冊
屬于選房范圍的朝陽區(qū)輪候家庭(以下簡稱“選房家庭”)需提前通過北京保障房中心網(wǎng)站或北京保障房APP注冊賬號并完成實名認證及公租房備案號認證。
(三)選房登記時間
月份 |
選房登記時間 |
2023年5月 |
5月25日(周四)10:00–5月26日(周五)16:00 |
2023年6月 |
6月25日(周日)10:00–6月26日(周一)16:00 |
2023年7月 |
7月25日(周二)10:00–7月26日(周三)16:00 |
選房登記時間截止后,選房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即當月“實時配租”選房結束。
為提升整體選房效率,2023年5月至7月間均采取線上選房方式進行,由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組織實施,選房家庭通過北京保障房中心網(wǎng)站或北京保障房APP,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進行線上選房。選房家庭根據(jù)《實時配租系統(tǒng)操作使用手冊》(附件)提前了解APP下載及線上選房操作程序。
重要提示:
1.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間開展的“實時配租”為試點工作,請您提前完成賬號注冊及認證并了解線上選房操作,如您不熟悉電腦或手機操作,請由家人或親屬協(xié)助。
2.已經(jīng)完成選房尚未入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家庭需要與產(chǎn)權單位完成放棄簽約手續(xù)方可參加當月選房,未辦理放棄簽約手續(xù)的選房無效。
3.辦理放棄簽約手續(xù)前請您慎重考慮,放棄后原選定房屋收回,并且放棄簽約將被記錄一次。
4.已經(jīng)放棄選房或簽約累計兩次的家庭,當月選房結果視為無效。
(四)配租標準
(五)選房注意事項
1.一個選房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參加本次配租活動。
2.廉租住房資格備案家庭在選房前,須先向戶籍所在街道(地區(qū))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備案資格申請,獲得備案資格后,方可進行公租房備案號認證及后續(xù)選房。
3.選房前,選房家庭應提前連接配置好4G/5G或WIFI網(wǎng)絡,以便在選房時間段內(nèi)快速選定房源。
(六)選房規(guī)則
1.選房家庭只可在本次配租項目中,選擇與該家庭應配租套型相匹配的唯一房源進行選取。例如:某家庭應配租套型為“小或中套型”,該家庭可在小套型和中套型可選房源內(nèi)選擇一套房源進行選取,且只能選擇一套房源進行選取。
2.每套房源只接受一個選房家庭的選取。
3.選房家庭完成選房操作后,可采用以下方式查看選房結果:
(1)北京保障房中心APP-個人中心-我的記錄-選房記錄;
(2)北京保障房中心網(wǎng)站-用戶中心-實時配租。
(七)選房結果公示
最終選房結果將于選房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政府網(wǎng)站進行公示(網(wǎng)址:http://www.bjchy.gov.cn →公示公告→朝陽住保)。
三、資格復核
各項目簽約入住前,將由朝陽區(q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輪候期超過一年的選房家庭開展資格復核。未按規(guī)定時限參加復核或資格復核未通過的家庭,此次選房結果視為無效,產(chǎn)權單位不予為其辦理入住手續(xù)。資格復核通知請關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政府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bjchy.gov.cn →公示公告→朝陽住保)。
四、辦理入住
選房完成后,產(chǎn)權單位將根據(jù)北京市相關政策結合實際交付時間為通過資格復核且配租套型與所選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安排辦理入住手續(xù)。請選房家庭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地點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逾期未辦理入住的,視為自動放棄選房結果。
※特別提示※
1.根據(jù)《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號)文件第四(二)條規(guī)定,家庭放棄選房或簽約累計兩次的,一年內(nèi)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滿后,經(jīng)該家庭申請,區(q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復核程序?qū)υ摷彝ミM行資格復核,經(jīng)復核仍然符合條件的,可再次納入配租范圍。公租房備案家庭再次累計兩次放棄選房或簽約的,區(q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三年內(nèi)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本次選房后放棄簽約的家庭將被記錄,如累計放棄兩次的,將按照上述文件執(zhí)行。
3.請各選房家庭保持通訊有效、準確、暢通。
五、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及補貼
(一)租金繳納方式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有關政策繳納租金。獲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額交納租金,后按月發(fā)放租金補貼。
(二)租金補貼相關規(guī)定
1.供暖費由承租家庭承擔,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中不對供暖費予以補貼。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chǎn)符合《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號)所規(guī)定的條件,可以申請租金補貼。申請租金補貼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區(qū))辦事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獲得公租房租金補貼資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資產(chǎn)符合《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號)所規(guī)定的條件,可向街道(地區(qū))辦事處提出變更申請。
4.根據(jù)《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審核、發(fā)放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2〕10號)規(guī)定,區(q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對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補貼家庭的補貼資格進行年度復核工作。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年度申報的租金補貼家庭,區(q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停發(fā)租金補貼。對于超出規(guī)定時間再申報的家庭,自審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復發(fā)放租金補貼,但停發(fā)期間補貼不予補發(fā)。
5.根據(jù)《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號)規(guī)定,公租房租金補貼建筑面積上限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積超過補貼面積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實際承租建筑面積取值。
六、其他
北京市朝陽區(qū)住房保障事務中心負責本次政策解釋及資格復核工作,產(chǎn)權單位負責本次選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詢電話:64186113
項目及技術支持咨詢電話:88150800、68636205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實時配租系統(tǒng)操作使用手冊
北京市朝陽區(qū)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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